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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保和财保有什么不同吗?我想知道准
热心问友 2011-09-15
取保候审的两种方式—人保和财保
以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人保)。
采取保证人形式取保候审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的保证人经审查同意后,应当要求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即《刑事诉讼法》第55条规定的义务。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而保证人又未及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对保证人处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以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适用程序(财保)。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对于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的,确定保证金数额时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种情况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但是最低起点数额为1000元。
补充:
1.保证人保证。保证人保证又称人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保证的特点是以保证人的信誉等来保证,不涉及金钱。一方面,可以通过保证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信任关系,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精神上和心理上的强制,使其不致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另一方面,可以利用保证人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活动,监督、教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当履行的诉讼义务。
2、保证金保证。保证金保证又称财产保,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和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保证方式。保证金保证的特点是,利用经济利益,来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
追问: 我是人保,可是过了取保候审期限,取保候审时间是十二个月,要是过了不给通知会不会自动解除?我的案子放在公安机关是怎么回事?办案人员跟我这样说的,谢谢我的案子没有经过法院检察院, 追问: 当时我也交了好几万块钱,办案人员说不是他们要了,是给对方了,那对方得到补偿了,他们不追究了我们的案子是不是也该结束了,为什么还在哪里放着?谢谢 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通字1999(39)号】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根据你的情况,很可能没用事了。
补充: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追问: 可是我什么通知也没有接到,是怎么回事谢谢 回答: 耐心的等待,有的部门办案也不一定完全遵守时限。 追问: 可是办案人员也说取保候审最长是十二个月,可是快两年了,为什么没有任何通知?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