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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辩护:敲诈勒索罪[新]

作者:金牌刑事辩护  陈其象律师   电话:13328283800

阳光人生,从金牌刑事辩护开始!

【目录】

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2.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

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

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

5.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

6.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有哪些区别?

7.敲诈勒索罪如何量刑处罚?

8.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有哪些新增规定? 【正文】

1.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敲诈勒索罪是非法占有罪;

  (2)敲诈勒索罪是非暴力犯罪;

  (3)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

【陈其象律师提示】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或者日后占有其数额较大财物;或者当场实施暴力或者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

  

2.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1)公私财产所有权(主要客体);

  (2)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次要客体)。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包括合法所有、持有的财物和非法占有的财物);

   ②财产性利益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对象。

 

3.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向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强行索取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行为。

  (1)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手段是对被害人实施威胁、胁迫或者要挟,即采取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施加精神的强制,造成其心理上一定程度的恐惧,以致不敢拒绝的方法。

   A.威胁、胁迫、要挟可以当面直接发出/通过第三者或者用书信等方式发出;

   B.行为人扬言以后/当场实现威胁或当场实施暴力胁迫;

   C.威胁的内容可以是暴力/揭发隐私或弱点/毁坏财产或损害其他财产性权利/损害人格或名誉/以其他方法相威胁;

   D.扬言将要损害的对象,可以是财产所有者、保管者本人及其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

  (2)敲诈勒索罪行为方面内容是迫使被害人交付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敲诈勒索:

   A.向行为人本人/第三人交付财物;

   B.交付的财物可以是受害人本人所有/保管的财物;

   C.交付财物包括要求被害人将行为人已经控制的财物予以放弃。

  (3)敲诈勒索罪行为方式:

   A.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当场占有其财物;

   B.对财物的所有者或者保管者以日后的侵害行为相威胁,日后占有其财物;

   C.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迫使被害人日后交付财物的行为;

   D.当场实施暴力,迫使日后交付财物的行为。

【陈其象律师提示】

   ①敲诈勒索罪威胁或者要挟的行为只能以作为方式构成;不作为的“威胁或者要挟”不成立本罪。

   ②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方式不具备或者不同时具备“实施威胁的当场”和“取财的当场”的“两个当场”,否则成立抢劫罪:

   A.日后侵害+当场/日后取财;

   B.当场侵害+日后取财。

   ③数额较大以1000-3000元为起点【福建省1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

   ④敲诈勒索罪客观行为要件:

   A.采取威胁、要挟手段;

   B.威胁、要挟的内容足以引起被威胁、要挟的人内心恐慌、惧怕;

   C.被胁迫者因之处分了财产,将财物交予威胁、要挟者。

   ⑤敲诈勒索罪与绑架罪主要区别在于实现勒索财物目的的行为方式不同(区分行为方式要以侵犯的客体为标准):

   A.勒索财物的行为未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B.以侵害他人人身自由的方法勒索财物的,构成绑架罪。

 

4.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陈其象律师提示】

   单位不成立敲诈勒索罪。

 

5.什么是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

   敲诈勒索罪犯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2)非法占有目的包括行为人意图本人非法占有和意图使第三人非法占有。

【陈其象律师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