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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及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定义与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

  敲诈勒索罪是数额犯,行为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必须是“数额较大”,才构成敲诈勒索罪,予以立案侦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4月28日通过、5月18日起施行的《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因此,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起点应当以各地法院规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敲诈勒索罪量刑标准

  犯敲诈勒索罪的(以1000至3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10000元至30000元为起点),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

敲诈勒索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释[2000]11号
【发布日期】2000-05-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1号)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已于2000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1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0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