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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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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的认定标准 (2012-07-07 11:08:20)
标签: 东莞看守所 敲诈勒索 东莞刑事律师 东莞法律咨询 杂谈 分类: 刑事辩护
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陈泽超
东莞专业刑事律师提示:东莞市属于广东省经济发展水平一类地区,敲诈勒索的刑事立案数额标准是2500元为起点。即是说,在东莞若敲诈勒索他人财物达2500元以上,便要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千万不要以各种借口或者理由勒索他人钱财,否则触犯刑法,面临刑事处罚之风险。
广东省高院、省检、省厅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粤高法发[2000]35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各市、县公安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1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0年5月17日下发。《规定》确定了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两个量刑档次的数额起点标准,并同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上述两个数额的具体标准。根据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将我省分三类地区、两个档次掌握执行具体数额标准:
(一)一类地区是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等七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为二千五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二万五千元。
(二)二类地区是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汕尾等八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二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二万元。
(三)三类地区是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个市。敲诈勒索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为一千五百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为一万五千元。
(四)铁路运输法院办理属地广东的敲诈勒索案件数额认定标准,参照一类地区的标准掌握。
以上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东莞刑事律师陈泽超,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会见、法律帮助、取保候审、专业的刑事辩护,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
本律师办理过多起涉嫌盗窃、抢劫、抢夺、交通肇事、贩毒、强奸、职务侵占、非法经营、诈骗、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刑事案件,熟悉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抓住各种对被告有利的观点和事实辩护,竭尽全力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并有多个案件为被告争取到判处缓刑。
你选择信任我,我定会对得住你!
陈律师联系方式
执业机构:广东名道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19200911557443
律所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广场A座六楼(市政府侧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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