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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的义务,也就与被保证人的义务完全一致,这就是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义务的同一性。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就票据债务负连带责任。保证人仅因以下情形可免除责任: ①被保证的票据债务自始即不存在,如被保证人为付款人而未承兑; ②被保证的票据债务因欠缺记载事项而无效; ③保证行为形式不完备,如保证人未签章。 (2)保证人的代位权。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回复时间:2013-07-08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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