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四川刑事律师之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四川刑事律师之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 (2012-03-25 20:23:03)

标签: 成都律师 成都资深律师 四川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文化 分类: 刑事辩护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百元至二千元为起点。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千元至二万元为起点。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分别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备案。(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1998年3月26日 (法发[1998]3号))

  ●铁路运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案件,盗窃“数额较大”以400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4000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30000元为起点。

    ●多次盗窃数额不大的财物的案件如何让定性

  2007年11月25日晚上,周某与刘某密谋后两人携带剪钳,盗剪梅县华侨城科技路国运酒楼后面的铜芯电线102米,价值609元人民币;同年12月8日,用同样的作案手法,盗剪梅县新城广梅路威泰酒楼后面的铜芯电线 46.4米,价值510元人民币;12月14日,又盗剪梅县新城梅塘西路康乐大厦后面的铜芯电线66.7米,价值427元人民币。合计价值1546元人民币(当地盗窃数额较大的起点是1000元人民币)。»全文

    ■最新动态:

  ●河南将个人盗窃罪认定标准由800元调高为1000元

  河南籍年轻人25岁的张杰在短短的半年内,从犯有盗窃罪最终被判无罪,原因就是河南省出台了新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的规定》,将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从800元调整为1000元。

分享:

喜欢

阅读┊ ┊禁止转载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四川成都毒品犯罪辩护之贩卖毒品罪的量刑标准

后一篇:四川成都毒品犯罪辩护之最高法公布5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6人被核准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