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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青少年犯罪案例四则

  2013青少年犯罪案例四则

  与一名未成年少女多次发生性关系

  台3兄弟被判刑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张姓高一女生跷家住进徐姓男网友家里,先后与徐及徐的两名弟弟发生性关系,后来少女被警方查获,将三男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三人辩称“是她自愿的”,法院以少女未满16岁,“即使答应,也构成犯罪”,判三兄弟2到3个月徒刑。

  桃园地院调查,徐姓男子(23岁)去年2月在网路上认识张姓女生,10天后张女跷家约徐见面,第一次约会就到KYV饮酒狂欢半醉,张女当晚住进徐家,两人发生多次性关系,徐后来将张姓少女介绍给两名弟弟,两人也和张女发生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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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青少年犯罪案例

  三兄弟此后轮流与张女亲热,有时同一天有两人和张女上床,一个多月后,张女在网咖被警方寻获是失踪少女,少女供出逃家期间住在徐家,还和徐家三兄弟都有亲密行为,三兄弟被依妨害性自主移送法办。

  法院审理时,三兄弟都说“是她自愿的,只要提出要求,她都不拒绝,觉得她很容易上,我们没用硬的”,但法官表示女生未满16岁,“即使自愿亲热也构成犯罪”。

  因徐姓男子是累犯,其中一名弟弟和张女有2次以上性行为,各判3个月徒刑,另一弟弟被查出亲热2次,判2个月,三人都不能易科罚金,也未宣告缓刑,一旦确定,都得坐牢。

  未成年人伙同抢劫盗窃超20起

  最重者被判十六年近日,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召开刑事犯罪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四起涉及抢劫、盗窃、诈骗的青少年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法槌起落间,决定了11名被告人的未来人生。他们中有4名未成年人,最小的只有15岁。

  宣判会上,17岁的晓明(化名)和晓鹏(化名),16岁的晓亮(化名)、15岁的晓虎(化名)及另两名被告人等六人,分别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年半不等,并处罚金五千至两万元不等。同时,被告人比某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被告人尚某、梁某以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三千元。被告人孙某、贾某以诈骗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15岁的晓虎和16岁的晓亮,因去年案发时实施盗窃行为还未满16周岁,法院对其盗窃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但因犯抢劫罪,依然难逃法律的严惩:被告人晓虎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被告人晓亮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而案发时年仅16岁的晓明,因参与盗窃18起,(其中一起盗窃时未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共计价值12余万元;参与抢劫5起,抢劫价值1.3万余元,因抢劫罪、盗窃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当日,受害人及被告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几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旁听案件后,泣不成声,悔恨“平时对孩子管得太少,让他们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沉迷于网络游戏

  4名“90后”少年深夜抢劫单身女4名均是90后的青少年,为了满足上网游戏的需要,结伙抢劫街上行走的单身女子,先后作案10多起。日前,莲湖警方成功打掉该团伙。

  去年12月16日凌晨零时30分许,女青年尚某回家途中走到红庙坡明珠巷南口时,突然被一名青年男子抱住,拖至偏僻的地方,随后另有一名男子抢走她250元现金及一部苹果手机。四天后的凌晨,另一名女青年在星火东巷208终点站,被2名男子以相似的作案手法抢走现金180元、联想手机一部及部分化妆品。

  公安莲湖分局抽调便衣侦查大队、红庙坡派出所成立专案组。今年1月4日,民警在西桃园村、大观园某网吧、纸坊村将嫌疑人马某某(20岁)、马某(18岁)、张某(18岁)抓获,另一名嫌疑人李某(17岁)在逃。经查,四人均为旬邑县同村人,仅有初中文化,沉迷于网络游戏,嫌打工赚钱慢,便合伙在半夜抢劫单身女性。自去年12月以来,四人在夜间抢劫十余次,用于上网挥霍,目前警方已落实5起案件,涉案金额约一万元,三名嫌疑人被刑拘。办案民警提醒,单身女性在外,钱财不要外露,也不要独自一人行走在僻静的路上,另外,最好在手机上设置好一键呼叫,便于及时呼救。

  留守少年将功德箱当取款机盗窃

  一留守少年将庙里的功德箱当取款机,半年内连盗9次,盗得香火钱1950元。近日,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