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媒体新闻 >

媒体负面报道引发的深思

媒体负面报道引发的深思

2011/10/02所感所悟加摘抄 作者:星期三

近期,洛阳**案被炒的沸沸扬扬,34岁的河南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大队职工李浩,在闹市区购置地下室开挖地窖,并将从当地夜总会等地诱骗的6名坐台女囚禁,训练成“**”,长期进行性侵害,还涉嫌杀害两名女子。此案被定为重大刑事案件。率先报道此案的记者是纪许光,其于9月22日上午,在微博上称,两名自称洛阳市委的男子找到他,追查**案的信息来源,并质问其“侵犯国家机密”。纪许光表示,洛阳政府应该有一个开放的态度,而不应该采取遮掩的方法。“这篇新闻的出发点是在肯定警方的破案能力。我发出这一条微博,是对公众的告知,也是对我自己的一个保护。”纪许光说。

至此,让我想到2010年的福建南平杀害儿童案,3月23日早晨,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实验小学门口发生一起凶杀案,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伤亡人员均为南平实验小学学生。歹徒随后被群众抓获并转**方。经调查,犯罪嫌疑人为郑民生。

两起案件中媒体的报道可谓是一致的,就是快速、指责、跟踪报道。但我怕,我怕两起案件媒体报道产生的结果是一样的。当年,福建南平杀害儿童案,案发后,媒体全天候、大面积的跟踪报道,可是在之后不到半年时间内,全国共发生针对学校、幼儿园杀害儿童的案件上百起。对于之后无辜死亡的孩子来说,媒体就是凶手,媒体就是杀人犯。

社会突发事件的发生开始到事件传播至众所周知,所经历的阶段可以剖析为六个步骤:事件发生——少数人亲历——报告至政府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单位——新闻媒体单位到事件发生地实地采访(一定会发生道听途说、主观臆断、信息片面、考虑不周详的现象)——新闻媒体频繁发布消息——众所周知。如果按照全部经过划分,我们还需要在事件发生之前加上肇事者经过复杂的思想斗争决定做这件事以及六步之后法律对肇事者的处罚和政府的行动直至事件最终消失在大多数人的视野。这样我们可以把一个事件的全部经过分为八个步骤,各用两个字概括为:准备——发生——亲历——报告——采访——发布——周知——处理。我们不能一概否定媒体在各类暴力突发事件中起到的作用。媒体的最主要作用就是让更多的人知道和了解事件发生本身的新闻价值以及事件背后的真相,这也是媒体的本质要求和其生存的价值所在,猎取热点新闻,吸引观众眼球,提高媒体知名度和信任度是媒体从业者的职业职责。洛阳**案,福建南平杀害儿童案,这两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些学者想到了犯罪行为的“示范效应”, “一种信息发出传播后,会有两种以上不同的接收方式,正常人是知道信息、了解信息;对犯罪人群而言,接收信息就是‘方法的告诉’和‘犯罪方式的启迪’。”这种由媒体报道产生的犯罪“示范效应”无疑是媒体报道对社会产生的负效应。

最后,我想如果媒体能够少一些“职业职责”,不是一味追求新闻的关注度,而是从社会大局着眼,引导人们如何在“准备、发生、亲历、报告”四个环节上把问题解决在采访发布之前上下功夫,比如剖析犯罪心理过程,引导人们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激发人们对事件的极大愤慨,如何防身自救或最有效的求救方法,等等,这样才能做到正确的舆论导向,才能真正符合我国新闻报道工作的真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