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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包厢邀朋友同吸毒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
开包厢邀朋友同吸毒 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批捕
【时间: 2011年10月14日】【来源: 广西检察网】【作者: 肖晋丹】【编辑: 王海全】
据办理本案的检察官介绍,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这个行为,既可以是行为人主动提供,也可以是在吸毒者的要求或主动前来时被动提供;既可以是有偿提供,也可以是无偿提供。所谓场所,可以是容留者所有、管理、租用、借用或以其他方式控制的房屋、旅馆、娱乐场所、经营场所或交通工具等。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为吸毒人员吸毒、买卖毒品提供了便利,纵容了吸毒行为,导致毒品的泛滥蔓延,另一方面,容留人通常会采取各种手段帮助吸毒人员逃避查处,包庇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给禁毒工作制造障碍。对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给予严厉的打击是十分必要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该文作者单位: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