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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法】提交辩护证据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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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方法】提交辩护证据的注意事项
辩护方证据的证明指向明确,直接追求无罪判决的结果,容易导致公诉人的激烈反应,而现行《刑法》第306条规定了一个辩护律师“毁灭、伪造证据罪”,因此,辩护律师执业最大的风险往往就出现在提交证据这个环节上。
辩护律师提交证据,既要努力使辩护证据得到法庭的认可,更要确保自己的执业安全,因此,确保证据合法性是辩护律师要重点考虑的。辩护律师提交证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不要主动引导证人作有利于被告人的不真实证词,或提供不真实的书面文件,或不真实的其他资料,这是铁律,不得违反;
(2)向法庭提交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证据材料或书面证人证言时,要同时提供他们书面同意出庭作证的声明;
(3)即便走访过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调查取证,不要向法庭出示这样的证据,如果觉得他们的证言有漏洞,可以向法庭申请他们出庭作证;对于其他证人的调查笔录,还要同时提交他们同意出庭作证的书面承诺;
(4)所有的调查取证最好两人以上进行,并在调查笔录上签名;
(5)对于提交的书证或物证,一定要确保有原件可供质疑其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