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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起送公安机关,也“以职务

已解决问题

被公司以职务侵占罪起送公安机关,也“以职务侵占罪,到公安经侦大队协助调查”如果调查结论不成立,能否反  02-03 14:08  悬赏 20  发布者:wsx198……  地区:江苏-无锡 回答:(8)

尊敬的律师们,本人是2004年南京工业大学毕业,一直是奉公守法的公民。今日被电话邀请到经侦大队

协助调查。公司是“以本人涉嫌犯职务侵占罪要求经侦机关予以调查。并在公安机关办公室看到相关的

文件《关于某某公司***涉嫌职务侵占罪的调查报告》。与经侦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录完口供,并签字画

押后离开。本人只是公司一名商务合约部的合约起草经办人,所有的工程小的采购合约都需要经过比选

,项目公司领导,集团领导签字,并办理印章申请,领导签字完后才可与分包商签订采购合同。且其中

一项采购是公开招标项目,分包单位的价格确定也是以中标价综合考虑付款条件,现场实际情况,工资

,质量后自行下浮,并与公司签订补充合同,合理让利给公司。该补充合同也是请过公司层层审批,且

公司与分包商直接发生票据支票联系,钱款也不经我手,可是项目竣工验收,公司却迟迟不予分包商结

算,以工程质量差,价格偏高为理由拖沓支付工程款,当然我肯定站在公司的立场,也应该站在公司立

场。况且我也已经调离项目公司1年多了,现在总部正常上班。但公司却觉得分包价格让利的不多,价格

太高为由报公安说我涉嫌职务侵占罪,项目本为公开招标的,我又不能操作价格,且钱款都不经过我的

手的,何来主关故意侵占公司财产?没有主观故意,也没有事实占有公司财产何来侵占之说,荒谬至极

。但被要求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对我本人的精神和心理压力造成影响,有种为公司奋斗4年,却不被理

解的苦闷,和抑郁。请问我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作为奉公守法公民的名誉权,能否反诉公司诬

告?能否把自己在公安机关的口供保留作为证据?能否积极要求公安机关出具鉴定结论?如何保留证据

,可否保留反诉公司的权利?

问题补充:

假设要反诉,是待鉴定结论出来么?还是可以直接去公安刑侦机关或者法院自诉?查询诬告罪的构成条件:  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公司此种行为是属于诬告,还是错告?但不管如何都对我思想造成伤痕,能否请求经济补偿?

还有一个小项目,大概是几万元左右吧,因为工期很紧,要求1个月必须完工,综合考虑预付款、服务配合等情况,选择供应商报价,并根据政府给我公司的控制价下符后报公司合同审批,经领导董事长等都批准后,与该分包商缔结了合同,后分包商就无预付款直接施工,因为以前在项目上从事零星配套服务,打过交道比较信得过。就按照财政局的控制价下浮后让其赶紧施工,务必年前完工,这是公司的政治任务。后完工后,公司也是以质量不达标,价格偏高为由拒绝结算,验收。并任务我涉嫌职务侵占,操作价格侵占公司财产?公司付款都有严格的手续,必须是发票开具,并开具对方公司的支票,从来不可能有现金交易,我一个合同经办人员何来职务侵占?我觉得很委屈。为了公司的政治目的,因为是BT项目,完成形象进度后可问政府要进度拨款,好说歹说积极把进度抓上去在年前完成了目标,项目完工了却被公司起诉。请各位律师,我作为一个普通小民是否只能忍气吞声,打碎牙往肚子里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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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3年02月03日 15时02分

一、职务侵占罪介绍。
该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四条 规定: 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犯罪构成的主要条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  职务侵占罪
权及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程度。

三、本案分析。
如你所述,如果如你所说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的可能性,也没有侵占行为,那你自然无需担心。但是你必须找出此案真正的源头在哪里,分析到底得罪了什么人,找准对象,才能帮助自己洗清罪名。建议及时聘请当地律师尽快为自己提供辩护服务,以应对他人的恶意栽赃。

四、关于诬告陷害罪的问题。
正如你在网上搜寻到的资料,鉴于你对该罪已经有概念性的了解,对于该罪名,不再赘述。既然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你要有证据证明单位或单位的举报人是捏造了事实,诬告陷害于你,而且对方有陷害你的主观动机(有利害关系,或以前有恩怨),还有主观目的,所谓情节严重的行为,一般是指对方的行为给你造成巨大的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或者说对方的捏造诬告行为社会危害性特别大,手段特别恶劣等等。

结合实践司法经验来看,如果职务侵占罪的案件没有对你采取刑事拘留与逮捕措施,没有对你的名誉造成重大的影响的,即没有给你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很难受理。

关于是自诉还是公安机关依法追查。本案属于公诉案件的范围,但是如果公安机关对你的举报不立案查处的,你可以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条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自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诬告陷害属于刑法第四章的罪名)。

追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