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抢劫罪 >
刑法【抢劫罪】立案标准
刑法【抢劫罪】立案标准
遇到侵犯财产问题?上法邦网,资深刑事律师免费咨询!
法邦网刑法【抢劫罪】立案标准法律知识专题为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什么是爆炸罪,刑法规定爆炸罪会判多少年?》、《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刑法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胁从犯包含哪些情形,胁从犯刑法如何判定?》、《不认定为自杀的情形,刑法规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刑法上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刑法上驱逐出境的适用方法》等内容,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免费解答有关刑法【抢劫罪】立案标准及侵犯财产、抢劫与抢夺等刑事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主席令11届第41号
【颁布时间】2011-2-25
【实施时间】2011-5-1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
什么是爆炸罪,刑法规定爆炸罪会判多少年?
一、什么是爆炸罪?
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本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公私财物或人身实施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犯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特点在于爆炸行为危害或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所谓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是指行为人实施的爆炸行为,由于主观和客观方面的原因,如行为人自动中止爆炸犯罪,炸药的破坏性没有行为人主观想象的那么大,炸药受潮失效,没有将爆炸物投掷到所要求的位置,爆炸物被他人发现而被拆除等,实际上并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但是,无论哪种原因存在,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爆炸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爆炸罪。爆炸罪的成立并不要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后果。
...
·什么是我国刑法规定的重婚罪,法院对重婚罪会怎样判
·什么是刑法规定的放纵走私罪,放纵走私罪如何认定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年龄,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规定
·什么是首要分子,刑法中如何规定犯罪的首要分子?
·我国刑法对胁从犯是怎么规定的,胁从犯认定注意什么?
·刑法中规定的立功是什么意思,哪些行为属于立功?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刑法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实施的刑法禁止的危害行为,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完全具备,因而刑法第18条第2款规定:“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
二、刑法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
...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如何分类?
·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是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指什么,完全无责任能力什么意思?
·减轻刑事责任能力的范围,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包括哪些,刑法对精神病人责任的规定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什么意思,完全无责任能力包括几种
胁从犯包含哪些情形,胁从犯刑法如何判定?
一.胁从犯包含哪些情形
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如果行为人的身体完全受到外在的暴力强制,完全丧失了选择行动的自由,可以认为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对被胁迫者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即开始被胁迫、不情愿地参与犯罪行为,但后来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好处,而非常积极地、自愿地继续参与犯罪者,不能仍然认为还属于胁从犯,综合全案,可能就是从犯甚至主犯了。
二.胁从犯刑法如何判定
...
·无效劳动合同有哪些,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具体包含哪些情形?
·胁从犯包含哪些情形,胁从犯刑法如何判定?
·什么是“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不包含哪些情形?
·仲裁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不能按揭贷款的情形有哪些,按揭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不认定为自杀的情形,刑法规定为故意杀人罪的情形
一、不认定为自杀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