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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他人吸毒共同犯罪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一)数量标准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了2档刑期:一个是数额大,在7年以上至无期并处罚金;一...

诱惑他人吸毒共同犯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居间人在贩毒人员和购毒人员之间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不论居间人是否从中获利,刑法对其行为都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因为,居间人不仅主观上具有帮助他人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也有积极帮助寻找买主的行为,所以对这类居间介绍行为应以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处理。

诱惑他人吸毒共同犯罪诱惑侦查有什么特点,诱惑侦查必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一.诱惑侦查有什么特点诱惑侦查学术界又称其 为警察圈套、侦查陷阱,其本身具有两大特点:一是使用诈术;二是利用对方的某种欲望。

因此有学者称其为“肮脏手段”,认为其有损害国家威信,违反宪法和刑 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诱惑侦查的手段在实践中较常用于在犯罪人之间进行的且无特定被害人的案件中。

因该类案件侦破困难,证据收集不易,所以使用该种侦查手 段实非无奈之举。而且其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在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以欺骗手段侦查两者之间进行权衡比较,从而得出了“两害相权取其轻”的价值和政策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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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他人吸毒共同犯罪躲藏在你身边的刑事犯罪:毒品的诱惑

于某某,男,辽宁省人,2002年到珠海打工,最初染上吸毒,不贩毒,后以贩养吸,自2008年以来,又以为肖某某、王某、陆某免费提供吸食毒品及吸食地点为条件,纠集上述三人贩卖毒品。

为谋取暴利,指使陆某为冰毒掺假,2008年10月到12月间,租赁高档小区民居,由陆某某去除麦芽糖香味,并将并伙同王某、肖某将去除香味的麦芽糖掺入冰毒再行贩卖。

于某某、陆某某为进一步谋取贩毒暴力,该二人预谋通过提炼麻黄碱制造冰毒,并购买了制造毒原材料麻黄碱。2008年12月26日,于某某被民警在广东省珠海市抓获归案。

当场从于某某身上查获冰毒6.32克,乙苯丙胺196.21克,在其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10.36克,制造毒品的原料麻黄碱1683.23克,咖啡因179.22克,...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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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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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怎么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怎么认定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认定本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了男子。

“他人”可以是单个人,也可以是多人,介绍对象的数量和介绍次数不影响本罪的构成。(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益或非物质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拉拢、勾引、劝导、怂恿、诱惑、唆使他人从事卖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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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最多判几年?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容留他人吸毒,主要指的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开设他地下烟馆或变相烟馆的行为。

但近几年来,某些宾馆、饭店、舞厅也成为吸毒的场所,导致吸毒人数上升。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所谓容留他人吸毒,是指给吸毒者提供吸毒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