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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调研的通知
各区县市法律援助中心:
新刑诉法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覆盖面,对于进一步推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掌握新刑诉法实施后法律援助工作量增加和经费需求情况,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工作,确保刑诉法相关规定得到有效实施,请各地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调研、论证,并提出相关意见建议,并将调查材料于今于5月14日前报市法律援助中心。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关于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调研的通知.doc电子邮件发:lkg2009@163.com
一、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基本情况
1.近三年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总体情况,包括申请及批准情况、应当指定辩护和可以指定辩护情况、受援人情况、办案和经费保障等情况;
2.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二、新刑诉法实施后对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影响
1.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预计增长情况及测算依据(包括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申请和指定辩护案件量);
2.根据所增加的案件量,刑事法律援助经费需求情况及测算依据;
3.根据所增加的工作量,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和办案人员短缺情况及测算依据;
4.建立完善与公检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需要涉及的内容(可操作性规定);
5.落实好新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意见建议。
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量和经费量增加的科学测算工作,及时组织精干人员,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做好测算工作。测算工作要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行,所用数据要与上报的统计分析报表一致,做到数据合理有据、分析深入透彻,并请于5月16日前将书面报告(含电子版)及调查表一并报我中心。
联系人:廖红军
电 话:(0731)84586104
电 邮: hnflyz@vip.sina.com
附:调查表
湖南省法律援助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