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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贪污罪主体认定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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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闯期颐之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从这条款当中我们发现,所谓主体的认定,必须要符合这几个类型。一是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主体必须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口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就是说,所有的犯罪主体必须符合这几个条件,才能认定贪污罪。否则罪名就不成立。三是认定犯罪主体,在后面几个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等部门和机构的人员,很容易弄糊涂,在认定时一定要搞准。
空白 的感言: 非常感谢您!谢谢您的帮助。 201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