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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

职务侵占罪中“非法占有的手段”的认定? 关键词:职位侵占罪 | 来源:邱戈龙律师 | 时间:2012-07-26 | 浏览:4829 次

    (一)、侵吞。就是指行为人将自己合法主管、经手、使用的本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已有或者非法转归他人所有的行为。例如,财会人员收款不交单位,业务人员收回货款不入帐,私自截留等等,这里主要包括侵吞的两个基本特征,其一,行为人管理、经手的本单位财物是合法的,其二,将其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