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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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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

  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构成要件,必须是直接故意。这种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只是想短时间地将自己管理或者经手的公款擅自动用给个人使用或者他人使用,并没有长期占有不还的主观企图。而挪用公款的行为人的主观动机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挪用公款、可能自己谋利活动、偿还债务、借给亲友修建私房,也可能用于嫖娼赌博等非法活动,但无论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挪用公款罪的成立。挪用公款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均具有违法性,是主客观的统一。“挪用”的指行为人在机关或公司、企业单位领导不知道的情况下,未经批准或许可违反规章制度擅自挪用公款,这里所说的违法性是一种广义的违法性,不仅包括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也包括违反企业、单位、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而行为人积极地实施“挪用”这一违法行为的目的,是为了使用自己管理经手的公款,因此,挪用公款罪在主观行为人只能是出于直接故意,在此需说明一点的是挪用公款与借用公款,拖欠公款三者之间有着质的区别。借用公款是指行为人通过有关领导和组织同意,采用不正当的手续借给个人或集体使用的行为。而挪用公款则是行为人利用职权擅自挪移公款供个人或他人使用的行为。拖欠公款是指行为人借用公款后,没有按期如数归还,拖欠人所拖欠的公款是公开的,领导和财务管理人员知道,而挪用公款的行为人挪用公款通常是不被领导和财务人员知道是秘密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