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职务侵占罪 >
【厦门律师刑事辩护】职务侵占罪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罪
一、【职务侵占罪】的法律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
二、关于“侵占方式”的界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
※“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
三、关于“侵占数额”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 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四、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5号):
※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
五、立案追诉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
※三、侵犯财产案
第八十四条【职务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得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