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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在杭州开办服装加工厂,肖多次给叶代工,最近一次产生纠纷,肖将叶的服装带回,上星期,叶与肖达成口头和解。本人受叶委托将一万一千多元钱给肖,肖将叶的服装发回杭州。期间,本人电话联系肖,确认此事,加工费计一万一千多元,肖同意交易 8日,本人与肖见面,简单验货,拿出一万现金给肖,肖签字,收到叶的加工费(收条),但之后却从见面地旁边出来一些人,借口与叶有恩怨,肖强行拉走服装, 请问:本人能否以抢劫罪申请派出所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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