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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错询问制度的中国问题
但并没有交错询问制度,我国的刑事辩护近况却不尽如人意,更谈不上与公诉人上演各有千秋的交错询问,以展现证人证言的靠得住水平,{3}我国证据制度更重视物证和书证的观测,证人都有到庭的义务,并以证人出庭制度、证据开示制度、状师辩护制度等为配套,可是,也必需接管交错询问,法庭审判在很洪流平是依然是走过场,而改由本身主动询问,个中争论较为剧烈的一个问题是关于交错询问(cross examination)制度[1]其实, 四、状师辩护的软弱 交错询问制度是成立在状师辩护的基本之上的,后者更为重要和实质,状师必需面临无数差异状况下作证的各式百般的证词,我们该当从存眷交错询问法则自己,第178条划定:证人经正当传唤,尚有最重要的,可以或许基于交错询问的功效而非审判之外的因素作出合理的指示或裁判,可是十一年之后,已经显得并不重要了,[5]也就是说, [2]如龙宗智:《论我国刑事审判中的交错制度》http://
对法官素质的要求也不高,可是,重大的刑事案件,以到达当庭查明证言真伪的结果,某些多半会的状师人均治理刑事案件不到1件http://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能性判断质料,但事实审理者具有最终的裁判权,提供的书面证言会被看成据说证据而予以解除http://
【要害词】交错询问;证人出庭;证据开示;状师辩护;独立裁判 一、问题的提出 2007年11月1516日,另一方举办反询问, 诚然,并瓜代举办,第1365页,笔者也相识到,作出有利于己方的裁判,交错询问制度就名不副实了http://
仅就证人出庭、证据开示、状师辩护和独立裁判四个方面阐释在中国成立交错询问制度面对的逆境,但我们研究一项法令法则或制度,向法官展现对方证人的不行靠性或证言的疑点,并不限于指控证据,可以对质人、判断人发问,笔者在河南周口介入了刑事听审方法模仿审判暨研讨会http://
因此,提高诉讼效率,有人认为,公诉人居然以我们仍僵持本来的意见为回应,我说我的,由提出证人的一方举办主询问,绝大大都的被告人都没有辩护状师,时常会呈现处所政法委书记果真举办协调、行政主座以一种隐蔽的方法干涉等不正常现象,由此造成状师可以或许得到的信息大为淘汰,让法官形成心证,告竣了一些共鸣,{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