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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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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业务范围

一、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担任辩护人

   1、会见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的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4、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5、代理申诉和控告。

   6、提出意见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案件的有关证证据材料;

  4、向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一审刑事案件辩护人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2、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出庭准备;

  5、参加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四、在审判阶段担任二审刑事案件辩护人

  1、了解研究一审判决;

  2、为被告人书写上诉状;

  3、阅卷、摘抄、复制案件有关材料;

  4、与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5、发现收集新的证据;

  6、出庭准备;

  7、参加法庭审理,为被告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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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一、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当立案追究。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应当注意,对于交通肇事案件是否决定立案,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具体标准。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则不以犯罪论处,不予立案。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