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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典当第一案”湖北宣判 一审认定非法经营

新华网湖北频道11月30日电(金威)29日上午,备受国内典当业关注的“中国典当第一案”--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正公司”)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武汉雪正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仇强等七人向不特定的对象高利发放贷款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该项罪名不能成立。但雪正公司及被告人仇强、杨艳、罗文浩、张苏在从事高利放贷业务活动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借款单位有关工作人员财物119.007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雪正公司被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仇强等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3年,缓刑2年至3年;被告人徐某等3人无罪。

案件审理过程中,检方认为,《刑法》第225条第四项,规定“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可以构成非法经营罪。”适用于本案。黄石市中院认为:基于目前法律规定的不明确性和国家金融体制大变革背景下法律政策的调整、变化等因素,不宜将高利放贷行为认定为犯罪行为。

仇强等人认为其行为不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当庭表示将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件背景:

2009年8月,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接到举报,称武汉雪正公司旗下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而且涉嫌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10年7月,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市公安局受指派侦办此案。2011年1月,根据公安部提请,中国银监会认定:武汉雪正公司及其旗下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的高利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非法经营犯罪。

同年10月28日,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

检方指控,2006年6月至2010年12月期间,雪正公司伙同其他公司或单独非法向183家不特定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高利放贷49.45亿余元,获利2.39亿余元,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对雪正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2012年04月23日本案在黄石中院一审开庭,法院未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择日宣判。

(责任编辑 陈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