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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辩护律师,哪个更专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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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解释:
关于国家工作人员挪用非特定公物能否定罪的请示的批复:
关于挪用国库券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
关于挪用尚未注册成立公司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 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 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公司(企业)中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受贿、挪用本单位资金行为适用法律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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