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盗窃罪 >
律师如何将盗窃罪(重罪)成功辩护成为掩饰、
律师档案
李文涛律师
解决问题总数: 1906
认证
所在地区:广东 - 广州
手 机:13600090743
电 话:13922294822
(电话咨询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执业证号:14401200111653727 查看
执业机构: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32号利通广场18层
最新法规
律师文集更多>>
成功案例更多>>
法规检索
律师文集
律师如何将盗窃罪(重罪)成功辩护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轻罪)
作者:李文涛 时间:2011-08-19 浏览量 240 评论 0
近日,文涛拍案刑事辩护律师团首席律师李文涛又成功办理一桩刑事辩护案件。
接受委托后,李文涛律师火速会见犯罪嫌疑人黄某增,及时给他提供法律咨询,向其全面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不漏过任何一个案件细节,制作了详尽的《会见笔录》。经过四次长时间的会见、询问,李文涛律师对案情有了全面了解,并迅速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辩护方案。
第一步,李文涛律师约见了知情人苏某文,成功说服其为黄某增做证,并迅速制作了《调查笔录》。该证人的证词主要证明了涉案赃物中的被盗车辆在失窃后不久就被车主自行找回。这一事实说明,黄某增并没有盗窃该车辆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因此评估价格为二十六万元的车辆不属于赃物,应当从涉案金额中剔除。
至此,李文涛律师的辩护工作实际上已经全部成功地完成,出庭参加开庭审理反而变成了无足轻重的走过场,因为通过李文涛律师的前期辩护工作,可以肯定地说,黄某增的刑期实际上已经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轻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了,而且最终判定的刑期估计不会超过一年半!这已经大大超出犯罪嫌疑人黄某增及其家属的期望值了!
李文涛律师一向认为,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贯穿于侦查(即公安阶段)、公诉(检察院阶段)、审理(法院阶段)各个阶段,因此,律师的辩护工作开始得越早,辩护的成功率就越高。那种认为律师的辩护工作只是在法院开庭审理时才需要的观点,是极其错误的!这种错误的观点往往导致错失辩护良机,最终导致辩护失败,使律师的辩护工作成为一个可有可无的花架子。本案的成功辩护,再次印证了李文涛律师的辩护观点。
附相关法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