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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诉讼未决羁押制度的若干问题
【摘要】:未决羁押,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被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措施或与其相应的结果、状态。在我国,未决羁押并非一种法定强制措施,而是由刑事拘留和逮捕的适用所带来的持续限制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当然状态和必然结果,其在适用条件、程序等方面都尚未形成独立、封闭的控制系统。在国际上,禁止随意逮捕、非经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得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已经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潮流。鉴于保障人权的重要性和防止司法权被滥用、实现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现代各国都针对逮捕、羁押措施普遍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这些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司法审查原则、逮捕和羁押相分离原则等现代逮捕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内涵。我国对保障人权、依法适用羁押问题一直予以高度重视,宪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对羁押的批准和执行都规定了严格的条件、程序和明确的期限。 但是,由于制度立法体系及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缺陷,使得现行羁押制度中出现了大量的问题,如羁押恣意、超期羁押、救济虚无等。笔者考察了中外法律中关于未决羁押制度的规定,揭示了现代羁押制度的基本精神,经比较指出我国未决羁押制度中存在的上述不足,并提出了完善我国未决羁押制度的整体思路和当前司法大环境下存在的问题,指出在未决羁押制度的完善过程中,应当坚持偏重人权保障的原则,围绕国情,可以考虑分二步走,即现有法律的改革和长远目标的改革。因此,结合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在分析现行法律框架体系内系列改革的基础上,包括现行立法和司法解释,进而提出了改革的长远目标:一是设立独立的羁押程序;二是逐步构建羁押的司法审查机制;三是在羁押期限上应贯彻比例原则;四是完善司法救济制度;五是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六是确立程序性制裁措施;七是完善羁押的替代性措施;八是羁押候审场所中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