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故意杀人罪 >
深圳故意杀人罪取保候审律师 深圳故意杀人罪量
深圳故意杀人罪取保候审律师 深圳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2012-05-11 浏览26次
收藏
管理信息
投诉
分享
位置: 深圳 » 福田 » 福田 »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
联系人
584892712
联系方式
给我私信
业务描述
深圳故意杀人罪取保候审律师 深圳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
深圳资深刑事律师 、14年刑事实战经验、专业可靠信心的保证!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凝聚面对面的力量。
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客户搭建高品质的法律交流、服务平台,提供高效率,最优质的法律服务。
我们秉承“最低收费、最优选择、最好服务”的运作理念,专业、高效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当您和您的家人遇到烦心讼事纠纷时,欢迎来电咨询,我们将免费为您解答,竭诚为您服务。
为您解决法律难题,实现您利益的最大化,就是我们不懈的追求!
因为专业,所以选择!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大方律师团队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刑事辩护律师服务!
广东品然律师事务所法律部
联系人:黎大方律师
律师zheng号:14403201610178772
咨询热线:18923476570(手机属地:广东省深圳市)(欢迎来电咨询)
咨询QQ:813565507(因业务繁忙,如QQ不能及时回复,请电话咨询或者留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兴业银行大厦10层(投资大厦的隔壁)
附近公交站台:投资大厦、广电大厦
附近地铁站台:购物公园B出口,福田1出口
【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相约自杀
指相互约定自愿共同自杀的行为。因行为人均不具有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所以对其中自杀δ逞的,一般不能认为是故意杀人罪;但是,如果行为人受托而将对方杀死,继而自杀δ逞的,应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时可考虑从轻处罚;以相约自杀为名,诱骗他人自杀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论处。
2、致人自杀
既由于行为人先前所实施的行为,而引起他人自杀结果的发生。对此,应区别三种情况分别处理:
(1)行为人的先前行为是正当的或只是一般错误、一般Υ法行为,他人自杀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自杀者本人的心胸过于狭窄,这时不存在犯罪问题;
(2)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Υ法行为,结果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情节考虑,将先前严重Υ法行为上升为犯罪处理。如当众辱骂他人,致其当即自杀的,可对辱骂者以侮辱罪论处;
(3)行为人先前实施某种犯罪行为,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只要行为人对这种自杀结果^u有故意,应按其先前的犯罪行为定罪,而将自杀结果作为量刑时考虑的一个从重或选择较重法定刑处罚的情节。
3、逼迫或诱骗他人自杀
即行为人希望自杀人死亡,但为了掩人耳目,逃避罪责,自己不直接动手,而是通过自己的逼迫、诱骗行为促使自杀者自己动手杀死自己,即借助自杀者自己之手达到行为人欲杀死自杀者的目的。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关键应查明行为人是否确实有刻意追求自杀者死亡的故意,并且其行为在特定环境下是否足以导致他人实施自杀的行为,两者缺一,则就不宜认定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4、教唆、帮助他人自杀
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δ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
其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方面,前者以故意为其心理主观状态;后者为过失,包括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后者相对量刑较轻。 故意杀人罪是对死亡的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过失致人死亡罪则对结果的发生持否定的态度。
【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