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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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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y
[新手]

挪用资金罪主体要件 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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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浏览:1207   提问时间:2007-04-23 15:01

您好,我是一名学生,我想咨询一下,就是被聘为一个公司的项目经理,一直在公司上班,但是公司没有下达聘任书,能否被认定为该企业的职工,是否符合挪用资金罪的主体要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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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事实上已经与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就应当视为该企业的职工。公司没有下达聘任书,并不影响其为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份。
只要是在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然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的,其行为都已经构成了犯罪。
当然,这里所述的公司、企业是非国有性质的。如果是国有企业,则应是挪用公款罪了。
根据《刑法》第272条的规定,犯本罪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回答:2007-04-23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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