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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直诉2万元借款受贿罪,开庭后撤诉仍作出受贿罪不起诉决定可以吗

07年7月县检察院将某2万元借款以受贿罪起诉。县法院开庭审理,检察要求延期侦查43天,无半点新证据,法院同意检察撤诉。检察迟迟不结案,直至08年9月25日,仍然以《刑法》38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受贿罪,根据《刑法》第37条、《刑诉法》第142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有罪不起诉决定。同年10月提出不服申诉,11月21日又作出维持有罪不起诉决定。12月1日向市检察院申诉,不答,又2次上诉,均无回答。这样的案件怎么办?

 问题来自:浙江 - 温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09-03-11 17:32 咨询人:law00498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