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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何辉新律师辩护词

  俺总有个强烈感觉,就是所谓律师,大部分精力、任务,是用于毁人坏事不倦上,而所有左派,则是天下之最害。
  这个感觉变得更强烈,是看过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和竟然有许多所谓的左派支持此文后形成的。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要害是“颠覆国家政权”,而何律师的主要观点,是““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政府不等于国家,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反对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简直就是完全文不对题,牛头不对马嘴,人家说鸡,他说鸭。
  俺认为:
  一、“国体”也是政权的一部分,“国体”并不等于“国家”。无论是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还是何律师的说法,都是诡辩。所谓诡辩,就是指鬼愿意信就成立,鬼不愿意信就不成立的东西。
  二、何律师完全没有搞清楚“国家”与“政权”的关系。俺曾经撰文论述过,“国家”与“政权”其实并没有任何必然关系。首先,有“政权”,未必有“国家”,例如众多的流亡政权,抵抗组织等等。其次,同一国家,可以同时存在不同的政权,例如恰恰是今日盛世之中国,就同时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大陆政权,和台湾国民党领导的政权,以及香港、澳门这些不知道啥东东领导的政权。其次,“国家”大体上是不可推翻的,只存在解体、分立、合并等等,但“政权”的变化形态就更复杂了,但是,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就是:政权是可以被推翻的,政权的更迭,是常态。既然可以被推翻,被更迭,那么,当然也就存在“煽动推翻、煽动更迭”的情形。
  三、任何一个政权,必然会使用暴力机器维护自己的统治秩序。因此,设罪并严惩危害国家政权的行为,也是任何一个国家的政权必然做的事。在这方面抱怨或指责,无济于事。
  综上所述,俺认为何律师的错误在于:一是胡说八道,二是犯贱得很,居然请求一个自己和自己委托人均认为推翻也是应该的政权确认自己无罪。
  对于陈平福,俺看过他的一些文章后,感觉他是一群犯混政客、准政客用地沟油之类饲料培育出来的又一祭品:你要分清自己攻击的,究竟是国家,还是政权。如果是前者,俺都会往你那坟坑里添把土。如果是后者,其实没有必要乞求,完全就象个英雄,骄傲地说:总有一天,你们,审判我的人,会在这个地方,受到人民的审判。
  说了这么多,俺还是觉得现在中国人的脑子,估计是因为几十年地沟油残留发作,还是下河摸石头得的风湿病影响,是已经越来越混乱越差劲了,得总结一下主旨,避免误会:
  首先,律师们在辩护此罪时,应该认真看清所控的是“国家政权”,不是“国家”,辩护时不要离题千里,要认真辩解控罪证据针对的是“国家”还是“政权”。
  其次,假若是自己委托人想成为英雄,建议他法庭上高呼口号就行了,千万别说自己不是想如此,免损了英雄英名。
  最后一点就是,如果是自己委托人只想摆脱牢狱之灾,那么,就双方配合默契地证明确实就是自己脑子犯混了,可虽然犯混,涉及的只是批评,而不是推翻云云,爽快的认个错误,争取无罪或罪轻了事。毕竟,“国家”与“政权”集乱伦、通奸、诱奸于一身的复杂关系,连马克思列宁们都没有理得清,何况你们这些混民呢?
  苟无鸿鹄之志,下地狱而不悔之心,就只能尽燕雀之为。
  估计法官也能考虑,是啊,天下就只有一个元程,放过你们。
  何止天下聪明者只有一个元程,天下这么大,大写的人也只有一个呢:无数的人,无数年中静观邪恶、奸淫掳掠,却又要唠唠叨叨,可只得一个王女人在行动。
  最后的最后,尝试用今日“盛世中国”的名下,已经独一无二地存在着众多不同却“合法”政权的事实,启发法官豁然开朗:“是啊,你自己都接纳不同政权于一体了,偏偏人家说要换个玩法,你又反过来要判人家煽动之罪,纯属只许你骚不许我扰,和挑逗防卫嘛!”,然后给你开个恩。
  世界就这么奇妙。
  所以,何律师不象律师,陈英雄不象英雄,左派其实是乌龟,一点不奇怪。
  

楼主:荡天伏牛 时间:2012-09-09 18:39:06

  陈平福案原定开庭时间为2012年9月4日上午9时整,但由于公诉人迟到,导致庭审延误半小时之久。至当日上午10:11庭审结束,庭审时间实际只有1个小时40分钟左右,期间审判长又接了三个电话,这大概又耗去10余分钟,剩下的庭审时间大概也就是1个半小时左右。这一个半小时的时间能干什么?从网友的微博报道看,也就是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要做自我陈述,律师陈述辩护意见。不难看出,整个庭审过程匆匆忙忙,以至于审判长要求辩护律师“简短陈述辩护意见”。我看了何辉新律师写的辩护词,1万余字,我用了13分钟阅完。辩护词写的其实很简单,根本没有对起诉书中罗列的34篇网络文章的详细分析,即便如此,审判长都嫌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长。庭审过程公诉人和审判长也极不严肃,公诉人迟到竟达半小时之久,审判长也连接三次手机电话,司法的严肃性荡然无存。庭审如此匆忙,辩护律师仅仅是宣读了辩护词就匆忙结束庭审,司法人员又缺乏应有的严肃性,显然,这些只能说明庭审仅具有公开观赏的意义,而不具有公开辨明是非曲直的作用。台前表演的都是皮影,真正的操纵者都隐藏在观众看不到的幕后。这就是中国司法的现状,它的公正性自然总是免不了遭人猜疑。陈平福案也许早有结局,现在所做的只不过是台前的表演,有些表演者因为知道了结局,所以便表现得满不在乎,视表演如儿戏。即便如此,我们依然满怀期待的希望,司法之剑不要滥杀无辜,更不要以言定罪。

楼主:荡天伏牛 时间:2012-09-09 18:3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