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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羁押制度的失范使刑事诉讼的正当性饱受怀疑和抨击.比较分析中外刑事羁押的制度理念、制度原理和制度操作,可知我国刑事羁押制度失范的根源在于其反程序的制度化设计,从而缺乏必要的自我反省能力.在吸收西方国家刑事羁押制度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羁押决定的司法授权和羁押的司法审查,以及通过对被羁押人参与权的保障来完善羁押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作为相关制度改革的一条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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