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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与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盗窃罪,捡到信用卡并使用的是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信用卡诈骗罪骗、侵占罪以及诈骗罪到底定如何区分?先看一下刑法的规定。 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用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现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66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千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是盗窃罪,此处的信用卡是真卡,如果盗窃的是伪造的、作废的,或者以虚假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并使用的的以及捡到的信用卡并使用的都定信用卡诈骗罪。(使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是5千元以上)
侵占罪和盗窃罪在犯罪主体和客体上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一般是动产,且只能是行为人在犯罪以前就已经合法持有他人财物;后者的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且必须是行为人在犯罪之前并不持有的他人财物。二是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既可以表现为秘密的方式进行,也可以表现为公开的方式进行,且必须是拒不退还或拒不交出他人财物的,才构成犯罪;而后者在客观方面只能表现为以秘密手段进行,即使窃取他人财物之后又主动退还的,也构成犯罪。三是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意只能产生于持有他人财物之后;后者的犯意则只能产生于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之前。    侵占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区别较为明显,但实践中,值得注意的是行为人以持卡人的名义非法占有代为保管的他人信用卡内财物的行为的定性。此时,关键要掌握两罪的犯罪对象的流转过程不同,前者是所有人出于信任将财物交给行为人;后者是行为人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获取财物。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信用卡诈骗罪也应具有诈骗罪所具备的构成要素,即:欺诈行为、被害人陷入错误、被害人处分财产、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只不过信用卡诈骗罪是以信用卡为犯罪工具。但并非所有以信用卡为工具实施的诈骗犯罪都是信用卡诈骗罪。    侵占罪的犯罪对象的突出特点就是,财物在被侵占之前已经为行为人合法持有。 诈骗一般流程是:行为人欺骗-受害人误解-受害人交付-行为人得财-受害人失财。 骗取与窃取的区别:骗取,通过骗的交付而获取占有。 窃取以违背他人意志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物(平和地)转归自己。 例1 甲去首饰店假装购买一条近项链,在挑选中,趁营业员不注意,藏起一条,把自己的假项链放进去,然后说不要了,离开柜台。 盗窃罪 例2 甲挑选后买了一条项链,刚走几步,又编造理由退货,然后调包,将自己的假项链充当真的还给营业员,营业员遂退款项。诈骗罪。 例3 甲到超市药品柜台购买药,付款找零后,要求营业员换一张其中的零钱,当营业员递过更换的钱时不走,又问药膏多少钱?9.5元啊。不是6.5元吗?“不要了”!要回钱,转身离去,当营业员发觉时,一点钱少了50元。 也是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