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职务侵占罪 >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

发布日期:2010-02-22    作者:陈亮律师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 闵行区某村支书通过虚构采购事实,从他人处取得一份购买镀锌管的销售发票,在专项资金中转账支付并套现,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通过律师的辩护,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

(该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当庭释放。)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