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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职务侵占罪
发布日期:2010-02-22 作者:陈亮律师
村支书职务侵占罪 闵行区某村支书通过虚构采购事实,从他人处取得一份购买镀锌管的销售发票,在专项资金中转账支付并套现,构成了职务侵占罪。通过律师的辩护,将公诉机关指控的贪污罪变更为职务侵占罪。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执行。(该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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