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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质型绑架罪主观目的之认定

人质型绑架罪主观目的之认定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法律硕士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室主任 法律硕士

文章摘要: 绑架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是典型的目的犯,其犯罪特殊目的是为勒索财物或谋求其他不法利益。人质型绑架罪的犯罪目的要带有明显的非法性,或有一定的非法性,但绑架手段行为极其恶劣。从犯罪目的和手段行为两方面相结合评析司法实践中的两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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