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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后,必须迅速启动配套制度建设,必须强化相关执行力度,来让这项制度及时发挥效率。
法律制度的最大价值,只能通过有效执行来体现。如果制度不能执行,就会损害公众对制度公信力的信仰。公众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抱着极大的期待,如果这项制度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恐怕有多少期待最后就只能变成多少失望,最终影响到法制的权威性。因此,现在面对《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及时迅速做出反应,厘清自身要承担的责任,来积极出台相关配套制度,及时调配人力、财力、物力,来平衡这背后的利益博弈,同时,还应理顺相关监管体制,铲除可能出现的“政出多门、推诿扯皮”的沉疴痼疾,彻底杜绝执法不公,权大于法、法律执行难等等现象。
从这个意义讲,《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通过,也仅只是一次开始。在校车安全得到制度赋权之后,如何让这项制度获得普遍的信仰,如何让这项制度在现实中不打折扣的得到执行,对相关职能部门与学校来说,又是一次新的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