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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河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我的一个朋友因一时糊涂,诈骗别人一辆摩托车,价值3000元左右,被公安机关逮捕。我查了相关的刑法条文,条文中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没有具体的标准。请问,诈骗罪的标准是多少?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刑法条文没有作明确的规定,而是由各省市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规定。

1998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对河南省的标准作具体的规定:数额较大为3000以上,数额巨大为4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为20万元以上。结合你朋友的案件,如果经鉴定,其所诈骗的摩托车价值在3000元以上,那么从数额上来看,他已经符合诈骗罪的定罪标准。


 



律师简介:


常彦波,毕业于郑州大学,研究生学历,现执业于河南邦基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及非诉讼案件的运作,将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娴熟的法律实务技巧完美结合。对承办的案件细致严谨,精益求精;既善于从宏观高度整体把握案件事实,缕析复杂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体察细微,细心审视案件的每一微小环节,从而使案件有最完善的解决方案,并取得最理想的结果。


擅长领域:拆迁安置、征地拆迁、建筑合同、房产开发、刑事辩护、公司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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