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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邦网:根据新刑诉法的规定,可以认为辩护已经贯穿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下面我们分别加以讨论。侦查阶段,为进一步落实会见权,新刑诉法规定除三类案件外,辩护律师持“三证”可以直接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对此,有专家认为,新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很有可能导致律师会见权无法顺利实现。因为新法只规定拘留、逮捕后应通知其家属,删除了旧法规定的通知包括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等内容。在拘留、逮捕后不告知羁押场所的情况下,律师根本不知道人关押在何处,无法会见。请问您是否也有同样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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