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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刑事辩护业务技巧之会见篇

[转载]刑事辩护业务技巧之会见篇 (2013-04-18 18: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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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刑事辩护业务技巧之会见篇作者:刘光明律师

 

 

主讲人:迟夙生律师

一、案件受理问题的概述

1.关系介绍来的案子如何受理:

(1)很多亲朋好友会寻求帮助,因而需要尽可能帮助他们;因为你和他们之前有一定的关系,但是他们还是需要考验你的能力;但要有多大的本事做多大的事情;

(4)即使当事人找其他律师代理案件,你开始的认真接待可能也会给当事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之后有其他的纠纷也会找到你,从而要求你代理案件;之后你可以通过电话询问对方的案件进行到何种程度,表示关心;律师这种的胸怀是应该有的,即使免费咨询,也可以让律师学到很多东西;因为当事人的咨询让律师了解社会上的很多东西,对自己的锻炼也非常好;

2.律所交办的案件如何受理:

(1)多是小律师、新律师主要案件的来源,这些案件主要领导已经谈下来了;如果不是特别急的案件,都要尽可能从分到案件的领导那儿详细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谈的情况和老领导总结的情况可能并不一样,因为老领导会说一些自己的看法和承办思路;

(2)老律师给的案件,有的律师没有案件,老律师和律所有案件,但是仍然由很多案子没人接;因为很多新律师自己不自信,当事人的家属希望获得重视的程度非常高;因而律师需要像山一样的靠得住,给当事人更多的信任,因而很多新律师非常不自信,从而不敢接案子;

(4)所里的案件可以让自己获得自信,因而需要多接触人,为之后的律师工作打下基础;在案件办得好,同类的案件人会认可你,从而会让你代理此类案件;律师接受案件之后,像对待家人对待当事人;

3.通过网络获取的案件:

(1)当今属于网络时代,因而不会网络的律师,也很难及时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相同案件的案例我们可以到网上去查一下,这会给我们带来很大的启发;新成长起来的一代,因而我们需要很快占领网上的阵地,网络的名声已经越来越大,远远超过第一类和第二类聘请的情况;

(2)开微博对律师而言是必须的,通过微博和博客是客户熟悉的最好方式;微博的作用非常之大,因而不要觉得自己是小地方的律师就不去开通微博;

(3)开微博、博客有学问,刑辩律师必须让当事人觉得自己像山一样靠住;有什么专长,需要有功底扎实的文章和经典案例去展示;我们需要把当事人的微博开出来,关注那些东西,关注自己的同时,也关注别人的痛苦;通过当事人的案件,引起大家的关注;

(4)有的案件很重大,如果当事人不同意可以匿名的方式学随笔;李刚律师研究了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方面的论文,并写出来放到自己的博客里,因而经常被别人搜索到;粉丝还很少的情况,可以对喊冤的及时主动的联系他们,并及时帮助他们,因而及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5)有些网站给自己挂名,但这种方式不如博客和微博好;通过网络方式获取案件很重要;

4.通过会见被告人获得的案件受理:

(1)多年前,有法院特邀的离退休律师,往往能受理很多案件;我觉得我们比他们强得多,他们频繁多次的会见当事人,并询问他们的同监犯的联系方式和家人,从而获取监所的家人电话号,从而获取案源;但是,这些人并不是非常信任这些人;

(2)需要注意的事项:办不了的事情尽量不要说大话;

5.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指定的案件受理:

(1)法律援助的案件基本没有苦难,现在法律的范围大大扩大,刑事辩护的空间扩大了一倍多;

(2)往往这类案件收费很低,并且受到的监督较少;这种案件如果极端负责热,一定会得到法官和检察官的认可,因而会认为你是优秀的律师;被辩护的当事人的同监所热也会认可你的辩护;监所里的其他人也会经常会找你代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