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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图文报道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

           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

本报讯 3月26日,《法制日报》头版显著位置刊发题为《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 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的文章,图文报道了3月25日在我市举行的“深化广东省惠州市村(居)委‘法制副主任’制度研讨会”情况。

报道称,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制度于2009年起开始试点,经过3年探索,2012年,该项工作被列入年度法治惠民实事在全市推行。“法制副主任”制度给惠州农村基层治理带来较大改观:村民百姓遇到利益冲突,不再恶语相向、挥拳动手,而是寻求“法制副主任”协商处理、理性解决;基层干部碰到问题也不再捉襟见肘、疲于应对,而是有了“法律军师”出谋划策、解围纾困;村(居)矛盾做到了不上交,村(居)遇事不上访,使大部分矛盾化解在基层。目前,这一基层法律服务新模式已覆盖惠州全市1249个村 (居),共有919名“法制副主任”忙碌在田间地头。

报道说,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农村民主法治上,“法制副主任”制度为广东乃至全国提供了一个样本,得到了司法部及广东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专项调研后认为,“法制副主任”制度有利于培育基层民主法治意识、化解基层矛盾纠纷、融洽党群干群关系、满足基层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营造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调动多方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惠州“法制副主任”制度坚持法治原则、需求导向、政府主导、公益性质,将法治元素导入基层村(居)治理,将法制宣传深化为实践,将法律服务延伸至广大乡村,将法律人才引领到基层村(居),是依法治国方略的乡土实践,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创新。

在主题发言中,专家们认为,“法制副主任”的成功之处在于让农民成为法治建设主体;惠州的做法真正做到了送法进村,做到了眼前与长远相结合,可以把它称之为基层治理的“惠州模式”;在深化“法制副主任”过程中,要预防法治目的发生偏悖,警惕因为名利而导致法治形式的走样;要进一步强化“法制副主任”功能,完善各种机制,实现结构多元化;建议明确“法制副主任”职责定位,专司村(居)公共事务;建议加大“法制副主任”制度建设。 (跃 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