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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该如何认定?

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程度该如何认定?

2011-07-13 来源:四川刑事律师网 浏览次数:0

,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刑法条文: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3: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的通知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

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亲办案例:

1: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为王某故意伤害罪成功辩护,法院仅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四川刑事律师网团队律师为杨某故意伤害案辩护成功,被告人杨某获得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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