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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城厢区法院首例案件

  “由于被告人对伤情鉴定有异议,本庭依据相关规定,由鉴定人出庭作证。”近日,城厢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该案的鉴定人也出现在庭审现场。这是自去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以来,该院首例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案件。

  该案件被告人武某与被害人汪某是邻里关系。2012年1月21日,武某因琐事纠纷,与汪某及汪某妻子斗殴,3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本案中存在争议的焦点是2份伤情鉴定意见书,一份是2012年1月31日的法医鉴定,鉴定汪某的伤势为轻微伤;另一份是2013年5月20日的补充鉴定,则鉴定汪某为轻伤。2份伤情鉴定的鉴定人分别为城厢公安分局的张法医和翁法医,为此2名法医依照新刑诉法规定分别出庭作证。

  在庭审现场,2名鉴定人就其所出的专业鉴定意见等情况接受了控、辩、审三方的法庭调查。

  “2名鉴定人的出庭,使得案件争议焦点问题变得更加清晰、客观、透明。”城厢区法院负责人介绍,鉴定人在刑事诉讼中一度充当法官辅助人角色,少有出庭作证的,但刑事诉讼法使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向“专家证人”演变,鉴定人出庭将成为常态。(见习记者 陈艳艳 通讯员 方敏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