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诈骗罪 >

一房二卖金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一房二卖金额巨大构成合同诈骗罪 (2010-12-27 00:25:20)

标签: 一房二卖 合同诈骗罪 商品房买卖合同 杂谈 分类: 精典案例

  2010年11月22日19:38  法制与新闻

  随着房价不断攀升,买房已成为时下最热门的话题。一些开发商为了套取资金或让房子卖出更好的价钱,一房二卖甚至几卖的现象时有发生。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罪与非罪如何界定?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给出了答案。

  一房二卖:是民事欺诈还是刑事诈骗?

  智敏/文

  投资失误,地产大佬资金被套

  现年48岁的尹青松曾是海安县当地很有名气的能人。上世纪90年代初,乡建筑站瓦工出身的他,预测房地产将成为国内新兴行业,便辞职下海,筹集资金,挂靠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干起了开发房地产的买卖。

  由于尹青松头脑活络,又能吃苦,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价格适中,房屋销售很红火,很快,他便在海安县房地产开发行业脱颖而出,成为当地的房地产大佬。

  2003年4月,尹青松另立门户,脱离了挂靠的公司,投入巨资注册成立了名为旺发房地产的公司,自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进入21世纪,房地产开发行业诱人的利润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许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涌入海安县城,开发房地产,争抢市场份额。而已经赚得盆满钵满的尹青松,却反其道而行之,带着队伍到海安县的边远乡镇大兴土木,开发房地产。

  然而,一贯精打细算的尹青松这次却失算了。由于交通发达和政府的职能转换,一场前所未有的撤乡并镇大行动在南通各地迅速展开,他所开发房地产的几个边远乡镇先后被撤或合并,一些农民陆续转向中心大镇和县城购房置业,对他开发的小集镇的房产兴趣不浓;而原本在家务农的农民,因为有着一种故土难离的情结,不愿去小集镇落户;一些农民因为子女升学等因素,需要在小集镇购房,但对房价压得很低,种种原因,使得尹青松开发的房产几乎无利可图。一时间,这些房产成了滞销的“烫手山芋”,大量资金被套牢,尹青松损失惨重。

  雪上加霜,资金链断囊空如洗

  2004年8月,尹青松得知海安县城宁海南路东侧一块3014平方米的土地将挂牌拍卖,他兴奋得夜不能寐,认为这是自己重返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好机会,他积极报名竞拍。

  9月8日当天,尹青松早早来到拍卖现场,发现本地和外地的诸多地产大腕都出现在拍卖场上,他预料这次竞拍不会轻松。果不其然,拍卖一开始,叫价声此起彼伏,原本368万元的起拍价被抬高到870万元,最后只剩下尹青松和本县的另一家房地产公司在相互较劲,志在必得的尹青松顿时喊出了896万元的高价,另一家公司不得不宣布放弃继续竞价,尹青松终于如愿以偿拿到了这块地。

  由于大量的资金积压在边远乡镇的房地产上,尹青松一时无法缴纳这笔高昂的土地出让金。他决定剑走偏锋,以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或以优惠购房为条件,向社会各界集资。在2004年9月至2005年9月间,尹青松向社会公众吸收或者变相吸收资金365万元。然而,这与近900万元的土地出让金相比,还有500余万元的资金缺口,尽管他使出浑身解数,但仍无济于事。由于无法按时交纳土地出让金,2006年1月,海安县国土部门依法收回了这块出让的土地,并没收了旺发房地产开发公司55万元的土地竞买保证金。

  两次盲目的投资,使得原本资金充足的尹青松损失惨重,他的资金链彻底断裂,甚至连公司的水电费、电话费都无法缴纳。

  剑走偏锋,“一房两卖”骗钱出逃

  面对整天上门讨债、逼债的债主,尹青松躲了起来,但他躲得了一时,躲不了一世,为了摆脱困境东山再起,尹青松动起了“一房二卖”的歪主意。

  2004年10月的一天上午,尹青松向刘山借款10万元,约定年利息两万元,用于缴纳县城中标土地出让金。他向刘山承诺,借款的本息作为其优惠购买该地块商品房的购房款。2006年1月,刘山得知该地块被国土部门收回,尹青松未能开发商品房项目后,便不断向他索要借款。然而,此时尹青松已经负债累累,根本无力偿还借款。尹青松被刘山逼得走投无路,情急之下,他转而向刘山推销其公司在一家边远乡镇开发的营业用房,用以抵债。刘山见他实在拿不出钱来,只好同意将其公司开发的位于该镇人民路2号楼7、8、9、10号营业用房以抵债的形式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