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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否认三项指控 辩护律师否认非法经营罪

  昨天,黄光裕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公司董事长许钟民及黄光裕的妻子杜鹃一同出庭受审,法庭上,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对检方的三项罪名指控均提出异议。

  据指控,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三项罪名。其中单位行贿罪的涉案金额为456万元。在内幕交易罪中,检方指控,在拟将上市公司中关村与其经营管理的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进行资产置换事项中,黄光裕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令他人于2007年4月27日至6月27日间使用其实际控制交易的龙燕等6人的股票账户,累计购入中关村股票976万余股,成交额共计9310万余元,至 6月28日公告日时,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48万余元。据了解,黄光裕的非法经营罪与他嗜赌有关。2004年来,他在澳门输掉了超过10亿港币,为了偿还巨额赌债,他通过地下钱庄将8亿元人民币非法转移至香港兑换成港币。

  检方还指控,黄光裕旗下的公司曾分别向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等人行贿450余万元。在昨天的庭审中,黄光裕的律师田文昌认为,黄光裕炒作中关村股票资金来源和赢利都指向了单位,那么构成内幕交易罪的则是单位犯罪。

  针对非法经营罪的指控,黄光裕表示,他只是把钱打到其赌场代理人伍建华的银行账号而已。田文昌认为,被指控的8亿人民币属于黄的个人财产,黄通过地下钱庄将自己的资金转出境外,不构成非法经营罪。此行为只是违反国家相关监管制度。而对于单位行贿罪的指控,黄光裕表示他对此并没有授意,都是手下人去做的。黄的律师则称,黄光裕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