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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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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2011-03-18 11:31:40)

标签: 二审 答辩状 刑事 杂谈 分类: 法律

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二审)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陈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我为上诉人陈某某担任抢劫案第二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我仔细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会见了上诉人陈某某,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本案事实不清,二审法院依法应当开庭审理。

    本案上诉人陈某某在《刑事上诉状》中列明的上诉理由,包括“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对上诉人定罪失当”和“一审判决对上诉人适用法律不公,量刑畸重”两项,说明上诉人对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重大异议,需要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另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只有在认定事实无异议只存在适用法律异议的情况下,才可以不开庭审理。

    我国的司法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只有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才可以实现法律适用正确。本案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严重争议,需要二审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做出裁决,所以不开庭审理实质上剥夺了上诉人澄清事实的权利,也就为可能制造冤假错案提供了便捷。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站在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和消除社会隐患的政治高度,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以实现二审法院对一审法院的有效监督,以维护二审法院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二、本案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

    1、本案是由被告人黄某某与他人的矛盾冲突引起。

    据被告人黄某某的父亲黄某生反映(见《关于黄某某涉嫌故意杀人一案的情况反映》),2009年4月20日中午,黄某某的朋友“大富豪”向黄某生借车,很快对方将车还给他。晚上,别名“豆腐”的人带着一批人带着铁棍、刀把黄某生的车给砸了。后来,黄某生向公安机关报警,做了笔录。2009年11月,黄某某等人在惠州名门酒店聚会(当天不可能是陈某某生日,因为陈某某生日是在7月),“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与黄某某等人发生冲突,惠州市惠城区河南岸派出所接到报警处理,后来“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被释放。2009年12月4日,“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带着砍刀、铁棍砍向黄某生家大门,因为被告人黄某某不在家才作罢,扬言要灭了被告人黄某某兄弟,黄某生随即报警。

    根据上诉人陈某某的供述(见《刑事判决书》),2009年11月,被告人黄某某和“豆腐”、老蔡他们在格林酒店门前发生口角,引发打架,后被派出所民警制止。案发前几天,老蔡和“豆腐”带人到被告人黄某某家找他算账,因为被告人黄某某不在家而作罢。事后,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给老蔡说“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根据被告人黄权浩的供述(见《刑事判决书》),案发前一个月被告人黄某某、黄某涛两兄弟的家门被“百威仔”叫人砸了,所以他两兄弟就想报复“百威仔”。

    这些说明,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是由于被告人黄某某与“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的矛盾引起,即引发杀人案件的起因是因为被告人黄某某的家门被“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打砸,与上诉人陈某某无关。

    2、本案是由被告人黄某某策划安排。

    根据被告人钟某某的供述(见《刑事判决书》),2009年12月9日20时许,他在博罗县泰美镇朋友家,被告人黄某某打电话给钟某某,说“百威仔”等人到他家闹事,现在想找他们算账,叫钟某某帮忙。钟某某来到罗阳镇后,黄某某向他讲述了与“百威仔”之间的恩怨,叫钟某某帮他去找“百威仔”算账。在黄某某多次劝说下,钟某某同意帮忙。

    根据上诉人陈某某的供述(见《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黄某某说找不到刘佰辉、老蔡、“豆腐”等人,叫上诉人陈某某帮忙找。

    这些说明,陈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的案件,是被告人安排的,其他人只是按照被告人黄某某的安排,帮助他找到“豆腐”和李某辉、老蔡他们,帮助被告人黄某某出气。这表明,本案件的开始,也是由被告人黄某某启动,即黄某某控制着整个案件的发生与发展。

    3、本案的犯罪动机只是聚众斗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