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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介绍卖淫构成何罪?
一、介绍卖淫构成何罪介绍卖淫,是指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牵线搭桥、沟通撮合,使他人卖淫活动得以实现的行为,俗称“拉皮条”。实...
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组织卖淫罪的认定,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一、组织卖淫罪的认定(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1、是否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2、是否实施了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如果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或者没有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如有些饭店、酒店等服务人员卖淫,其负责人虽有放松管理的行为,但只要不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故意,也没有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能认为其构成犯罪。
(二)本罪与犯罪集团界限在组织他人卖淫的犯罪活动中,组织者与被组织者合在一起,通常组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团体,这一点与犯罪集团比较相似,但两者有本质的区别:(1)犯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形式,不是罪名,只是量刑的一个情节;组织卖淫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是犯罪情节;(2)在组织他人卖淫的活动中,...详细
组织卖淫罪如何认定情节严重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哪些,怎样构成情节严重?
一、破坏监管秩序的表现有哪些(一)殴打监管人员。所谓殴打,是指对监管人员实施拳打脚踢等轻微的暴力,其意在造成监管人员的肉体痛苦,一般不会造成被殴打者身体组织完整及身体器官功能的破坏。
即使造成破坏,也只限于轻伤的范围。如果致人重伤甚或死亡的,则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论处。所谓监管人员,则是指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年、劳动改造队、看守所、拘役所等监管场所依法对罪犯实行监督、管教的工作人员。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所谓组织,是指利用诸如劝说、利诱、蛊惑、勾引、威胁、挑拨等手段召集、纠合他人一起去实施破坏监管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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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认定以及量刑
一、什么是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一)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概念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通过向他人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受等方法,诱使、唆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或者用隐瞒事实真相或者用制造假象等方法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二)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而且还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
本罪的对象是未染上吸毒恶习或者虽染上吸毒恶习但已经戒除的人。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通过向他宣扬吸食、注射毒品后的感觉等方法,非法实施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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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介绍容留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该罪一般怎么判?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