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青少年犯罪 >
青少年犯罪的主观原因
网校为了广大学员能够顺利通过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特意整理了2011年心理咨询师有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广大学员有效的复习。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中占有相当比重,给社会、给国家同时也给青少年自己带来严重危害。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主观方面的原因,二是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主观原因
1、生理与心理缺乏协调发展是青少年犯罪的内在原因。少年正处在身体发育和心理发育的高峰期,但生理的发育和心理发育是不平衡的,身体发育远远超过心理发育,也就是说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这样,少年对自身的行为难以把握,加之文化知识、实践经历以及思想修养的欠缺,在挫折和失败突然降临时,他们毫无思想准备,心理上缺乏承受能力,因此很容易感情冲动,不能自制,不计后果,从而发生偏离行为。
2、思想上缺乏严格的纪律、道德和法制观念是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少年之所以发生违法犯罪行为与其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等有着密切的关系,有些少年从小养成了种种不良思想和习惯,在家中讲究吃穿,不尊敬长辈,不爱惜东西,不懂礼貌,懒惰、自私、蛮横、霸道、任性;在学校不遵守纪律,自由散漫,不接受法纪教育,恃强凌弱;在社会上横行街里,胡作非为,玩世不恭,厌恶外来约束等,一切以自我为中心,头脑里没有一点法律观念。
3、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社会上的现象形形色色,光怪陆离,真善美与假恶丑同时存在,而少年认识问题只偏重于直观和感观,思维带有很大的片面性和表面性,因而对是非分辨不清,加上少年对社会行为规范不适应,他们往往会对先进的东西进行抵制,而对消极的、反面的东西吸收较快,这样就容易产生偏离行为。
4、在社会交往上缺乏应有的准则。不良交往在少年犯罪中起着催化作用,一些少年在结交朋友时,缺乏应有的准则,常常与一些表现较差、有违法违纪的人结为朋友,在校学生和社会上的不良青年结交。久而久之,沾染了恶习,崇尚暴力,遇事缺乏理智、不计后果,法律意识淡薄从而导致其违法犯罪。
祝您考试顺利!!!
本周热门: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试卷题集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试卷汇总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真题试卷汇总
相关推荐: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网络辅导让你一次通过考试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用书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2011年心理咨询师考试报名免费短信提醒
(责任编辑:zhangyu)
共2页,当前第1页 第一页 前一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