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刑期计算规定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刑期计算规定司法适用现状
我国现行刑法中,自由刑是刑罚的绝对主体部分。自由刑中,只有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种有期自由刑才涉及刑期计算的问题。现行刑法所规定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这3个自由刑的刑期起算均从判决执行之日而非判决确定之日起算(分别见刑法第41条、第44条和第47条)。“判决执行之日”与“判决确定之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判决确定之日”亦即判决生效之日,但判决生效之后并非立即能够送交监狱等行刑机构执行刑罚,交付执行活动也是一个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