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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非法经营罪无罪辩护
民事案件一审的第二次开庭:1、被告在原定开庭时间(法院通知的开庭时间)迟到,法官和书记员也没有到法庭。请问,开庭时间因为被告迟到耽误,法院是否要给原告一个解释?2、等被告到庭后,不久书记员也到庭,但此时主审法官没有到庭。然后是书记员开始给被告和原告传看新调取的证据材料。但是此时被告居然在法庭上接听电话,在书记员呵斥挂断后,被告居然随意走出法庭去接听电话。请问:按法条来看,法院应该如何处理被告,保持开庭的严肃性?3、被告在拿到之前其它刑事案件庭审记录后,居然说里面的内容记录有误。请问:法条规定刑事案件庭审记录有什么样的效力,否定之前已经判决生效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是否有法律依据?4、原告由于被告原因患上抑郁症。被告在法庭上胡辩乱辩,还指着原告说一些侮辱诽谤的话,导致原告被激怒,双方在法庭有一些过激行为。请问:原告是否会被法院以扰乱法庭秩序为由进行拘留或者罚款?被告明知原告有抑郁症,还用言语和手指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是否被告也应该同样被拘留或是罚款?5、在双方有过激行为前,主审法官一直没有到场,有什么理由可以使主审法官没有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