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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亲人也获绑架罪
"绑架"亲人也获绑架罪
2012-03-30 来源:扬州网 浏览次数:0
“我女儿被人绑架了,你们快帮帮我。”前天下午4点左右,一中年男子失魂落魄地跑进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朴席派出所报案,称自己的女儿被人绑架了。警方迅速展开侦破工作,这起绑架案之谜随之被一层层揭开……(绑架罪咨询成都律师)
心急如焚:少女被陌生男“绑架”
王某是安徽安庆人,今年约50岁,一年前,王某携妻子和女儿在扬州市开发区朴席镇开了两家窗帘连锁店,由他和女儿分别经营。王某一家生意一直做得不错,在当地赢得了很好的口碑。
王某跟女儿的店铺相隔只有40米左右,前天下午4点左右,他担心女儿头脑不好使做生意吃亏,便到女儿店里了解当天做生意的情况。当王某赶到店里时,发现女儿已不在店中。“女儿上哪儿去了?”王某有一种不祥的预感。在向周围邻居了解情况后,王某断定女儿可能遭人绑架了,随即报警。
朴席派出所民警对王某进行询问后得知,王某的女儿只有20岁,事发时被一陌生男子带走。绑匪是想绑架他女儿勒索巨额现金,还是有其他原因?为了验证王某的说法,警方随即深入现场,展开走访工作。
王某告诉民警,当时一辆面包车停在了王某女儿的店铺前,从车里走出一又矮又瘦,长相很凶的男子。男子走进店铺后,就将王某的女儿拽上车。“牌照是‘皖’字开头,往那边去了。”张先生向警方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王某的女儿是在下午1点左右被一陌生男子带走的,面包车颜色为白色。
民警走访了大量现场目击者,每一个目击者向警方提供的线索都指向一个方向:王某的女儿可能被绑架了。
调查进展:路面监控盯住嫌疑车
王某报警时间为当天下午4点左右,此时距其女儿被绑架已经过去3个小时,警方推测,“绑匪”的面包车可能早已离开扬州城。此时全城布控抓捕绑匪,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搞不好还会惊动绑匪。“受害人”大白天被押上车,搞得人心惶惶,如何才能解救出“人质”呢?
下午4点35分,根据目击者提供的“‘绑匪’驾驶车辆从朴席镇向西往南京方向驶去”的线索,民警调取了朴席镇西侧监控点中午12点到下午2点之间的监控录像。当监控录像上的时间显示为1点15分时,民警摁下了暂停键。
“就是这辆车。”在屏幕上,一辆白色面包车差点从民警眼前“溜”过,幸亏民警眼尖,及时发现了这辆面包车。根据目击者指认,这辆白色面包车就是“绑匪”所乘车辆。
案件侦破:警方2小时破解“谜案”
“这辆车的主人是×××的,安徽人。”民警根据监控录像上的车牌号,通过技侦手段很快查明了这辆面包车的主人。既然是绑架,那绑匪就应该向王某索要钱财,但让办案民警诧异的是,少女已被“绑”走三个多小时了,绑匪并没有向王某索要赎金。这伙绑匪到底要干什么?
“这个人,我好像认识。”当民警将面包车主人的照片放在王某跟前时,王某若有所思,称这名男子是女儿外公家附近的。晚上6点左右,民警电话联系了王某的岳父。在电话里,王某岳父告诉民警,
外孙女已经被他派人从扬州接到了安徽,并不是被绑架。
外公为何突然间将外孙女强行接走?王某告诉民警,他女儿已经到了结婚的年龄,王某夫妻俩请当地人说媒,为女儿挑选了一个不错的扬州男孩。当夫妻俩把此事告诉女儿的外公时,竟遭到女儿外公的强烈反对。“我们做梦也想不到,她外公为了外孙女竟然雇人来到扬州,将外孙女带走。”
后来,王某通过电话跟他岳父沟通,同意女儿在外公家过一段时间。至此,一桩“绑架谜案”以一个戏剧性的结尾宣告结束。整个“破案”过程,警方只花了两小时。
律师说法:外公离犯罪仅一步之遥
“亲人‘绑架’亲人也有可能构成绑架罪。”江苏韵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童陈说,绑架罪,是指为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只要各个要素达到,不管双方是何种身份,都会构成绑架罪。
此案中,王某女儿外公离非法拘禁罪只有一步之遥。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如果王某女儿的外公将其带回家后将她关禁闭,限制她的人生自由,就有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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