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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绑架罪成功辩护到非法拘禁罪

从绑架罪成功辩护到非法拘禁罪

2008年四川省威远县一刘姓村民到广州市打工,其间因与当地工作的另一官姓工友因争女友发生纠纷。双方互有殴打,其中刘姓村民受伤较重,花去医疗费用400余元。后刘姓村民邀约几位朋友将官姓工友带到宾馆扣押,向其索要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共计10000元。后官姓工友的父亲通过银行向刘姓村民汇入5000元,并报警。

归案后,公诉机关以绑架罪起诉刘姓村民,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

四川知行律师事务所张绪林律师接受委托后先后两次从四川威远到广州为刘姓村民进行辩护。通过测算,虽然被告人刘姓村民只花去医疗费用400余元,但其伤残赔偿金和后期美容费用及其他损失应在4万元左右,因此,其索取1万元实际获得5000元现金的行为没有超出其因受到侵权应获得的赔偿。特作出罪轻辩护为非法拘禁罪,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张绪林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刘姓村民犯非法拘禁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