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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什么是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如何处罚?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认定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他人卖淫,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以及在...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

谢友林律师


谢友林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行为人是否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是认定组织卖淫罪的关键,如果数个卖淫者为赚钱,而互传信息、互为掩护结伙卖淫,则不以犯罪论处,因为她们都是卖淫者,无主从之分,也无固定的组织策划者,因此仅以治安管理处罚。但如果行为人既参与又组织他人卖淫的,则构成此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判几年?

一、什么是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一)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概念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为他人提供书号、刊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行为。

(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两个。首先,行为人违反国家对书号管理的规定,出卖或者向他人提供了国家标准书号,侵犯了国家对书刊出版的管理活动。

其次,当被出卖的书号用于出版淫秽书刊时,客观上又造成了淫秽物品的广泛传播,从而又进一步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关于书号管理的各种规定,向单位或个人提供书号,造成淫秽书刊出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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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如何处罚?

一、什么是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一)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概念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观看、收听并播映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行为。

(二)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的行为。

所谓“组织播放”是指召集多人或多次播放淫秽音像制品。这种行为可以在家中实施,也可以在社会上或单位里实施。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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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

谢友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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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专业刑事律师谢友林温馨提示:是否构成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主体合格与否很重要。此类犯罪多数是一般主体,也有少数是特殊主体;多数犯罪主体限于自然人,也有少数犯罪既可以由自然人实施,也可以由单位实施,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等;还有个别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如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

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判几年?

一、什么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概念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施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的,都可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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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如何量刑聚众淫乱与组织卖淫的界限,聚众淫乱与容留卖淫的界限

一、聚众淫乱与组织卖淫的界限聚众淫乱罪,是指公然藐视国家法纪和社会公德,聚集男女多人集体进行淫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两罪都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而且客观表现上也具有相似之处。本罪是一种聚众犯罪,而后罪组织卖淫行为也具有聚众性。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主体不同。